背景 心房颤动发病率高,是引起脑卒中、心血管疾病及全因死亡的重要危险因素,而适当的抗凝治疗是预防心房颤动相关性卒中的核心。华法林仍然是目前主要的抗凝药物,但其治疗窗较窄,固定剂量的华法林在治疗初期很容易导致过度或抗凝治疗不足,既往华法林抗凝过度的临床研究较少。
目的 分析心房颤动患者华法林抗凝治疗初期发生抗凝过度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并探讨发生抗凝过度的影响因素。
方法 该研究为单中心回顾性队列研究。纳入2017年1月—2022年12月临沂市人民医院收治的行华法林2.5 mg/d治疗的心房颤动患者552例为研究对象,收集患者临床资料,包括年龄、性别、体质量、心房颤动类型(非瓣膜型/瓣膜型)、合并疾病(高血压、糖尿病、低蛋白血症、转氨酶异常、心力衰竭)、联合用药情况(联合用药数量、联用抗菌药物、联用胺碘酮),收集患者治疗前实验室检查结果,包括血清白蛋白(Alb)、血清肌酐(Scr)、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及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水平,收集患者治疗前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用药7 d后INR。根据华法林治疗7 d后INR是否>3.0将患者分为抗凝过度组(INR>3.0,n=122)和未抗凝过度组(INR≤3.0,n=430),比较两组患者资料,并采用单因素及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探究华法林抗凝治疗初期发生抗凝过度的影响因素。
结果 抗凝过度组患者年龄,女性、瓣膜型心房颤动、低蛋白血症、转氨酶异常比例,联合用药数量,联用胺碘酮比例,AST高于未抗凝过度组;体质量、高血压比例、糖尿病比例、Alb、ALT低于未抗凝过度组(P<0.05)。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年龄≥65岁(OR=1.954,95%CI=1.243~3.073,P=0.004)、体质量≤63 kg(OR=2.967,95%CI=1.841~4.783,P<0.001)、联合用药数量>5种(OR=1.976,95%CI=1.175~3.323,P=0.010)、Scr≥91 μmol/L(OR=2.087,95%CI=1.222~3.561,P=0.007)是心房颤动患者华法林抗凝治疗初期发生抗凝过度的独立危险因素,而糖尿病(OR=0.424,95%CI=0.191~0.939,P=0.034)是心房颤动患者华法林抗凝治疗初期发生抗凝过度的保护因素。
结论 年龄≥65岁、体质量≤63 kg、联合用药数量>5种、Scr≥91 μmol/L可能是心房颤动患者华法林抗凝治疗初期发生抗凝过度的危险因素,而糖尿病可能是心房颤动患者华法林抗凝治疗初期发生抗凝过度的保护因素。对于高龄、低体质量、多种药物联合使用、Scr水平升高的华法林抗凝治疗患者应密切监测INR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