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科医学 ›› 2020, Vol. 23 ›› Issue (29): 3747-3750.DOI: 10.12114/j.issn.1007-9572.2020.00.129
周荣君1,2,洪倩1*,李贤相2,周伟强1,段淑培1,邓宇晨1,杨雨程1
ZHOU Rongjun1,2,HONG Qian1*,LI Xianxiang2,ZHOU Weiqiang1,DUAN Shupei1,DENG Yuchen1,YANG Yucheng1
摘要: 背景 在传统的养老服务中,时常将老年人作为被动的接受者,而忽视了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不仅可以缓解养老服务的巨大压力,而且是实现积极老龄化、老有所为的重要途径。目的 了解安徽省社区居家老年人互助养老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在养老资源有限的情况下,为有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发挥老年人群作用提供依据。方法 2016年7—9月,采用多阶段分层抽样方法,依据《安徽统计年鉴》数据,随机选取合肥市和阜阳市的5个社区派出所记录在档案的65周岁及以上的城市社区居家老年人为调查对象,采用自制问卷调查其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经济特征、自评情况,采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探讨城市社区居家老年人互助意愿的影响因素。结果 共发放问卷534份,回收有效问卷500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3.6%。个体特征方面,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帮助意愿情况随年龄的增加而降低(P<0.05)。家庭特征方面,不同婚姻状况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帮助意愿情况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帮助意愿情况随子女数增加而降低(P<0.05)。经济特征方面,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帮助意愿情况随月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而增加(P<0.05)。自评情况方面,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帮助意愿情况随自评生理健康、自评心理健康、自评社交能力、自评认知能力的增加而增加(P<0.05)。阜阳市社区居家老年人接受社区养老服务意愿比例高于合肥市(χ2=22.189,P<0.001)。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年龄、月可支配收入、自评生理健康、自评认知能力是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帮助意愿的影响因素(P<0.05)。结论 社区居家老年人年龄越小、月可支配收入越高、自评生理状态越好及自评认知能力越好,越愿意尽能力帮助其他老年人;不同地区社区居家老年人接受社区养老服务意愿情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