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科医学 ›› 2018, Vol. 21 ›› Issue (17): 2101-2105.DOI: 10.3969/j.issn.1007-9572.2018.00.210
刘贵浩1,杨云滨2*,耿庆山1*,薛允莲1
摘要: 目的 分析广州市孕产妇就医行为特征及就诊医疗机构的选择,为引导孕产妇科学就医及分级诊疗提供参考。方法 2016年5—9月采用分层典型抽样的方法,选取广州市一级、二级和三级医院〔分别为增城区新塘医院(现更改为二级医院)、增城区妇幼保健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各1家作为调查点,随机选取在调查点就医的675例孕产妇,采用基于Andersen卫生服务利用行为模型设计的问卷进行调查,采用决策树分析方法分析孕产妇选择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影响因素。结果 选择一级医院207例(30.7%),二级医院219例(32.4%),三级医院249例(36.9%)。不同年龄、与医院的距离、等候时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产检次数、妊娠次数、流产史、活产子女、婚前检查、不良孕史、产前检查、认为选择的早孕建卡机构费用低、认为选择的早孕建卡机构服务资质优、认为选择的早孕建卡机构距离近、总体满意度的孕产妇选择医院级别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决策树分析结果显示,决策树1的一级医院预测正确率高于二级医院(χ2=111.023,P<0.001),决策树2、3的总预测正确率高于决策树1(P<0.05)。决策树1显示,等候时间、认为选择的早孕建卡机构费用低是决定孕产妇选择一级或二级医院的主要原因;决策树2显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产检次数、妊娠次数、认为选择的早孕建卡机构距离近是决定孕产妇选择二级或三级医院的主要原因;决策树3显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妊娠次数、活产子女、认为选择的早孕建卡机构距离近是决定孕产妇选择一级或三级医院的主要原因。结论 应加强分级诊疗的政策引导,引导无危险因素的孕产妇去一级或二级医院就诊;引导因家庭收入高去三级医院就诊的孕产妇合理选择医疗机构;一、二级医院应提高对孕产妇定期产检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