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科医学 ›› 2017, Vol. 20 ›› Issue (19): 2402-2406.DOI: 10.3969/j.issn.1007-9572.2017.19.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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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居民对药品“零差价”政策的知晓情况和满意度调查

于青1*,李刚2   

  1. 1.271016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医学院管理学院
    2.251500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人民医院
    *通信作者:于青,副教授;E-mail:yuyuqing@163.com
  • 出版日期:2017-07-05 发布日期:2017-07-05
  • 基金资助: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3YJA630115);山东省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2011HZ106)

  • Published:2017-07-05 Online:2017-07-05

摘要: 目的  了解山东省居民对药品“零差价”政策的知晓情况和满意度,旨在更全面地对药品“零差价”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方法  于2012年1月-2015年2月,采用方便抽样法,将山东省东、中、西部3个地区15个地级市的农村和城镇作为调查地区,选取在当地居住3年以上的成年居民为调查对象。采用自行设计的调查问卷进行调查。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包括:居民的基本情况、居民对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零差价”政策的知晓情况、居民就医行为的变化、居民对基本药物制度的态度和对药品“零差价”政策的满意度。共发放问卷280份,回收有效问卷269份,问卷的有效回收率为96.1%。结果  居民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知晓率为61.9%(166/268),对药品“零差价”政策的知晓率为49.4%(132/267)。不同学历、职业、个人年收入、参加医疗保险类别的居民对基本药物制度的知晓情况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药品“零差价”政策实施前、后买药地点比较,选择药店者分别占55.8%(150/269)、53.4%(143/268),原因为方便者分别占62.5%(168/269)、63.1%(169/268);药品“零差价”政策实施后,选择首诊地点为村卫生室者占53.0%(142/268)。86.1%(230/267)的居民认为基本药物种类基本能满足居民的用药需求,但有14.6%(39/267)、56.2%(150/267)的居民反映经常、偶尔遇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不到药的情况。实施药品“零差价”前、后,认为药品费用为医疗费用中构成比最大项目的居民分别为42.4%(105/248)和21.9%(54/247),但认为总医疗费用降低者仅占32.2%(85/264)。在知晓药品“零差价”政策的132例居民中,分别有4.6%(6/132)、42.4%(56/132)对该政策很满意、比较满意。结论  山东省居民对药品“零差价”政策的知晓度不高,知晓该政策的居民基本满意,但满意度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关键词: 药品&ldquo, 零差价&rdquo, 政策, 知晓, 满意度, 社区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