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科医学 ›› 2016, Vol. 19 ›› Issue (16): 1872-1875.DOI: 10.3969/j.issn.1007-9572.2016.16.004

所属专题: 精神卫生最新文章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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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社区医疗制度的思考

李筱永,叶小琴   

  1. 100069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通信作者:李筱永,100069 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与教育学院;E-mail:babylixy@163.com
  • 出版日期:2016-06-05 发布日期:2016-06-05
  • 基金资助: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FXC042)——卫生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研究:以北京市为例;首都卫生管理与政策研究基地2015年度开放性课题重点项目(2015JD03)——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管理模式的法制化研究

  • Published:2016-06-05 Online:2016-06-05

摘要: 居家的重性精神障碍患者如果漏管失控,将会是潜在的社会危险因素。借鉴美国的协助门诊治疗、英国的监督社区治疗、我国台湾地区的强制社区治疗制度,我国内地也应该建立起适合自身情况的强制社区医疗制度,以加强对居家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照护。精神科医师应综合考虑患者病识感、依从性及危险性3项因素,从而确定居家患者是否需要社区治疗。患者应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签订治疗协议,并积极履行协议,接受危险性评估;如居家患者严重违约或拒绝接受评估,应责令其接受强制社区医疗,以避免精神障碍患者自伤或他伤等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关键词: 精神障碍, 强制社区医疗, 医疗制度